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2154号
关于申请人信电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滨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4年10月31日已对被申请人渭南滨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2605××××4349(开户行:工行陕西省渭南乐天花园支行)存款52549.05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