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0103民初5834号
原告:云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原告云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原告云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