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3执28号
云南能投交发天然气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投交发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宝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宝仲裁字第214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投交发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案款1903190.01元及执行费21432元,并已将1903190.01元支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综上,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5)陕03执2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