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与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2923民初2441号 原告(反诉被告):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甘肃省永靖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本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生于1983年12月15日,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总监,住甘肃省兰州市。 原告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被告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原告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被告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永靖县家苑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甘肃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