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10执恢4号
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执行人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案,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10民初3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执行过程中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本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9408669.16元,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25年1月14日至领款之日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商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6793325.64元案款,申请人同意按照本次执行完毕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10执恢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