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29执31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洛劳人仲案字(2016)第002号,于2024年3月5日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的生活护理费22212元、伤残津贴28839.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款51051.6元,执行费666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629执3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3月28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