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龙环境艺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兴龙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百诺就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21执97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兴龙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百诺就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兴龙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百诺就业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湖南百诺就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湖南兴龙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案标的款313081元,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兴龙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亦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