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益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源巷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某某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晋0929民初261号 原告***源巷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告***,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告***,男,1986年12月7日出生,现住岚县。 被告***,男,1980年2月5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告***,男,1982年4月5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告***,男,1978年5月2日出生,现住山西省长治县。 被告**,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告***,男,1974年1月8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告***,男,1987年4月29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告***,男,1984年7月4日出生,岢岚县。 被告***,男,1971年4月24日出生,现住陕西省敦化县。 被告***,男,1979年1月8日出生,现住岚县。 被告***,男,1968年1月4日出生,岢岚县。 被告**,男,1984年10月25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告***,男,1971年6月12日出生,现住陕西省米脂县。 被告***,男,1971年6月12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告***,男,1967年3月3日出生,岢岚县。 被告***,男,1969年6月17日出生,岢岚县。 被告***,男,1974年9月5日出生,岢岚县。 原告***源巷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本案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其所在地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区XX路XXX号XX大厦X层,而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在陕西省神木县XX塔煤矿项目部,均不属我院管辖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依法不属于我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已经按程序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现正等待上级人民法院的处理结果,因审限即将到期,故中止本案的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郝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