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消除危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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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pt”>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91民初930号原告:**。被告:***。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消除危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判员***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