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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锦拓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图景佳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19434号
原告沈阳市锦拓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图景佳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阳市锦拓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其未预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沈阳市锦拓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红星
书 记 员 武京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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