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坤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光坤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02民初940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7月22日,住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淑君,女,系原告母亲,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光坤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世纪大道3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352046483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棐,河南源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光坤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司文娟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