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牧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牧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382执10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京牧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经济开发区兴智路兴智科技园****,组织机构代码:302676460。 法定代表人周军。 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机构代码:736897797。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南京牧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382民特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03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执行款178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20200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名下有车牌号为浙C6××**、浙C3××**、浙CU××**、浙CE××**、浙CC××**的小型汽车,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进行查封,但尚未实际扣押该车辆,暂无法处置,以上车辆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在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100%投资额的股权,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进行冻结,但申请执行人要求本院暂缓处置,以上公司股权的冻结期限为三年;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乐清市中心经济开发区华仪工业城的不动产(房产证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土地证号:1×**),本院已于2019年11月6日进行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乐清市经济开发区××路××号的不动产(房产证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2××**;土地证号:乐政国用(2015)第0023**),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进行查封,但该房产已抵押给案外人鹿城禾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0月21日,在扣除案件执行费20200元后,扣划金额尚余5346521.62元等待分配,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南京牧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款1780000元及利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南京牧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382执106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