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民初2989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发展大道工商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316111604H。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以“愿与被告**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的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