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民初2989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发展大道工商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316111604H。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以“愿与被告**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的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