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与被告某某、某某、湖南大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湘0502民初756号
原告:夏纪如,男,193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原告:***,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原告:***,男,198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原告:***,女,196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
被告:***,男,1969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告:湖南大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国际大厦金座1801、1803房。
法定代表人喻四立。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受理了原告夏纪如、***、***、***与被告**、***、湖南大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夏纪如、***、***、***于2017年10月15日以原告需要补充、核实该案的相关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夏纪如、***、***、***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大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纪如、***、***、***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80元,因案情特殊,退还给原告夏纪如、***、***、***。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