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2民初4234号之二
原告:山东亚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54872824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E7U93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亚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山东亚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亚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