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02民初9238号 原告:***,女,198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同时尚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济南中央商务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