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某某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3民初2194号
原告:济南建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5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
原告济南建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济南建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南建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姜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