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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开元物业(常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04民初1013号 原告:***,男,汉族,1959年6月11日生,住常州市钟楼区。 被告:开元物业(常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7241502668.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健身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在原告***诉被告开元物业(常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开元物业(常州)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开元物业(常州)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