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辉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214执恢427号
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辉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州金辉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2021年9月7日,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标为138116元。现已执行到138116元。至此,(2017)苏0214民初742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