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625执恢45号
申请人: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2021)内0625执恢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礼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