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103民初4659号
原告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中防联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群
书记员 王凯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