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082民初177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丁少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被告已经支付租金费用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丁少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后为85元,由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任伟娜
书记员  乔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