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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广东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22465号 ***、广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执行款合计50188元(包括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5283元、笔迹鉴定费用4100元,2021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164元,执行费641元),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49547元,退付执行费64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