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与某某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7717号 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珺翰,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报,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立案,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王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