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7717号
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珺翰,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报,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立案,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汉中新三环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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