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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某堆焊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某业特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691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堆焊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71000585R,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昆山市高新区新塘路58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业特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953679781,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苏州***堆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业特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652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浙江***业特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浙江***业特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37576.76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