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民终208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48号2206。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达智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东奥园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48号2110。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广州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成都达智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东奥园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民初61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广州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州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9元,由上诉人广州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