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412民初6508号 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对原告BedirhanAytac与被告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0412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7)苏0412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七页第五行“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BedirhanAytac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942元,由原告BedirhanAytac负担。” 审 判 长  **和 代理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