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锦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肖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30民初1505号 原告:***,男,1969年3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告:四川锦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30195372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9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铜梁区。 原告***与被告四川锦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计27.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