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尼尔森爱科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广州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与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194号 申请人:广州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融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SARGENTJUSTINANDERW,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成,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州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9766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后申请人广州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保全申请材料。 本院认为,申请人广州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广州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