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立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国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17执237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立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厦园街17号A栋111。组织机构代码08594093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5月出生,满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农民,住该村一组。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诺邦华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物流基地5号-10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35454274C。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立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诺邦华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17民初745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立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诺邦华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案款22.46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督卡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本院已通过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及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如需续冻请于冻结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向本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冻的法律后果。 4、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如需续冻请于冻结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向本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冻的法律后果。 5、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车辆一辆,但未实际控制无法变现,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如需续封请于查封到期之日前两个月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封的法律后果。 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十一)项、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7民初7455号法律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