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满堂红实业有限公司

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商城县满堂红商贸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豫1524行审10号 申请执行人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地址: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41152441950526XD。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河南宇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商城县满堂红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商城县产业集聚区兴业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459244857XP。 法定代表人***,厂长。 申请执行人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商环罚决字【2019】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本院在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商城县满堂红商贸有限公司已将该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案。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