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豫1524行审10号
申请执行人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地址: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41152441950526XD。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河南宇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商城县满堂红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商城县产业集聚区兴业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459244857XP。
法定代表人***,厂长。
申请执行人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商环罚决字【2019】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本院在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商城县满堂红商贸有限公司已将该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案。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