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瀚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赛迪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民初671号
原告:淄博瀚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付坡村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49414226XM。
法定代表人:王梓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海能智慧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P4WN2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赛迪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01336469。
法定代表人:于萱,总经理。
被告:北京赛迪日月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定泗路信苑**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65717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淄博瀚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赛迪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赛迪日月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淄博瀚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瀚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瀚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7元,由原告淄博瀚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伊护国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刘佼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