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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丰资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支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1民初2934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对广州市丰资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粤0191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粤0191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1行、第3页第20-22行中的“广州市丰姿广告有限公司”补正为“广州市丰资广告有限公司”。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