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广州市丰资广告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终159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206号5层5008、5010室、1208、1210、1212、1214、1216、1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76945239B。
负责人:***,职务: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丰资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398号F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340230208R。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商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商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丰资广告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19)粤0191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受理费762元,减半收取381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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