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清泉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赣0731执1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05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宁都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宁都县。 被执行人:清泉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关于***等申请清泉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2月10日立案执行,并于2025年2月1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