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皖0422执750号
安徽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限你立即按照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422民初359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行金。
现本院依法传唤,限你于6月21日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履行义务或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同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