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91执恢36号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本院(2017)粤0491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作出的珠横新综罚决[2016]02006号中“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部分。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的申请,我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执行。2017年11月1日,申请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来函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来函称,因受超强台风“天鸽”影响,其承建的富盈商务中心屋面结构和外架均受损严重,为尽快完成灾后重建,申请将部分尚未拆除占用国有土地的临时建筑暂缓拆除作为复产用途。被执行人尚未拆除的建筑现作为灾后复产用途,申请人未表示异议,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8月13日,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来函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案自行整改情况作出了说明,本院遂依法恢复执行。
执行中,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8年8月14日,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来函{珠横新综函【2018】1106号}载明:“2018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已自行拆除了搭建的临时工棚,破除了水泥地面,消除了违法行为”。至此,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