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与杭州侣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902民初1798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宇路268号。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瀛泰(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侣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288号东冠创业大厦61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浙江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288号东冠创业大厦6层6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与被告杭州侣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于2019年7月3日以被告已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并不违背有关法律,也不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4元(已减半收取),按规定免交。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