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达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达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04执恢75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达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男。 陕西达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莲民初字第020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30888元及利息,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民初字第020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