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达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腾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陕西达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银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民初268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腾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达昌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银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腾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4642元,剩余4642元退还原告。
审 判 员     曹英萍      
书 记 员      杨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