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181执保930号
(2020)黔0181执保931号
申请人贵州金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阳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二案,本院作出(2020)黔0181财保772号、(2020)黔0181民初45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现将保全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本院已对贵阳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屋予以查封,对贵阳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套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均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
如需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执行员 :张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