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西林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某某与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西林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27民初1532号 原告:***,男,1989年3月17日生,汉族,住龙南市。 被告: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36350273M。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新西林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现代商务大厦2106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87777C。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西林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原、被告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