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4258号
申请人:**,男,1982年3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期颐百年24号楼3层301内A15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洒洒,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信托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房屋(联机备案编号:21479***),请求冻结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00元。**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的保单、担保书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及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房屋(联机备案编号:21479***);
冻结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财产线索:
开户人: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北京城市商业银行华侨城支行
开户人: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