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7执保34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心传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7民初296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7执保34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心传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7民初296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