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苏1311执保1246号 高新区法庭: 你庭于2023年5月24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沧州环京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肥渝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受高新区法庭委托:冻结被申请人合肥渝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账号:34×××8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姜家园支行,账号:53×××83)、***、***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保全金额合计344万元,冻结期间为一年。截止2023年5月29日实际冻结金额为1112048.59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并将结果告知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