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城关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永昌县城关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321执1519号
申请执行人:永昌县城关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昌县人。
法定代表人:王焱,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武,甘肃骊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8年5月2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
申请执行人永昌县城关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9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永昌县城关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8日缴纳案件款10000元,本院依法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12日网络扣划共计20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9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正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