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

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诉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204财保29号
申请人: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715万元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共计715万元。期限为2019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 敏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