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

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与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204民初2226号
原告: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沿江路**。
法定代表人:闵朝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华,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高晓兵,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胥朕,男,汉族,陕西省铜川市人,系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务专员。
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与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878元,减半收取30939元,由黄冈市华窑中晖窑炉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忠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张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