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隆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上海隆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12民初11172号 原告 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3316885183W)。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孔峙村原石塘山。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上海隆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7780481XK)。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7楼73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事由 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4年9月10日申请撤诉。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O二四年九月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