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1民初2469号
原告:山东中瑞德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以东、澳柯玛大道以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多元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西环路南段汽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米中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中瑞德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多元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敏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 记 员 ***